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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7-23 10:44:1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18年,北京某公司因未依法清算被债权人起诉,已故股东刘某被错误列为被告,被海淀区法院判决连带清偿364万余元。继承人万先生不服判决,委托冠领律所申请再审。冠领律师凭借对原审程序缺陷的精准突破,成功为委托人化解原审判决中的巨额连带清偿责任。2024年4月,双方达成调解,万先生支付46万元了结纠纷。
2018年,北京某公司解散时未履行清算义务,多位股东被债权人起诉,并最终被海淀区法院判决需连带清偿364万余元债务。被起诉的股东中就包括万先生的母亲刘某。然而,刘某已于2009年去世,案件审理时既无法出庭应诉,也未收到有效传票因送达地址书写错误导致邮寄送达失败,传票未实际送达,法院进行了缺席判决。继承人万先生在判决生效后知晓此事,因不服结果委托冠领律所代理此案。冠领律所了解情况后,指派张岩律师申请再审。
再审中,冠领律师直指核心问题:一是刘女士已故不应成为诉讼主体,原审主体认定错误;二是刘女士仅为持股10%的小股东,未实际参与经营,不应承担清算连带责任;三是原审送达程序违法,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律师结合法律规定,清晰论证股东清算责任边界,强调原审程序瑕疵对裁判公正性的影响。
同时,冠领律师针对案涉债权债务纠纷主动介入、积极斡旋,通过多轮沟通协调化解分歧,最终成功促成万先生与债权人达成调解。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万先生支付46万元后,案涉债权纠纷一次性解决。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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