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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清远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胜诉

2025-07-23 10:36:39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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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东清远的成先生因代持朋友王先生在某科技公司的20%股权,长期面临法律风险问题,遂求助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在冠领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法院判如所请。

2016年,成先生受朋友王先生之托,口头约定由成先生代持王先生在某科技公司的20%股权,同时成先生被登记为公司监事。随着时间的推移,虽然成先生从未参与公司经营,但代持行为给他带来了法律风险。在与王先生协商无果后,成先生求助到冠领深圳分所,希望解除代持协议。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委派律师张兵代理本案。

针对股权代持无书面协议的现状,冠领律师重点梳理了口头协议的有效性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过往判决中对代持关系的确认,成功证明了股权代持事实的成立。随后,律师代理成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上,律师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强调科技公司的多数股东已明确同意变更登记,符合“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的法定条件,因此成先生有权主张解除他与王先生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

2025年6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意见,判决确认成先生为名义股东、王先生为实际股东,并责令科技公司限期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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