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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7-22 14:22:57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4年,北京朝阳一家已关停多年的针织厂突然被当地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村经合社)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自备井使用费和利息损失共计近300万元。一审败诉后,针织厂委托冠领律师上诉。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取证,收集证人证言,主张相关费用计算的起算时间和标准有误,二审成功实现改判,将近300万元给付金额降至53万元,为委托人挽回200多万元经济损失。
1994年,尚在运营中的针织厂在村里修职工宿舍时,与村小组口头约定,针织厂为村内自备井提供电力支持,村小组则为工厂宿舍提供免费生活用水。2020年,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自备井的维护管理费用由针织厂承担。2024年,村经济合作社以垫付2020年至2023年自备井各项费用为由,起诉针织厂索要近300万元,一审获判全额支持。面对不利判决,针织厂紧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任毅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经调查发现,双方的书面协议实际由针织厂已退休职工老李代为签署。律师查清其签订协议的来龙去脉后,同步收集了多位职工的证人证言。通过对村经合社提供的缴费记录进行专业分析,律师发现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费用起算时间早于协议签订日期,二是实际缴费金额远低于村经合社主张的金额。基于此,律师代理针织厂上诉后,重点指出村经合社的费用计算存在重大瑕疵,根据协议约定,针织厂仅需承担自备井实际使用费,而对方却按居民阶梯水价计算,金额明显虚高。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请,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经过前后5次激烈庭审交锋,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论证,最终说服二审法院采纳其观点,成功为针织厂减轻了责任。
2025年6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针织厂仅需向村经合社支付53万元使用费。这一结果较一审判决减少了200多万元,帮针织厂有效避免了经济损失。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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