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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辽宁大连合同纠纷案,助委托人收回21万投资款

2025-06-19 10:29:3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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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女士委托他人代持合伙企业股权,等待四年却未获得分毫收益。2025年1月,冠领律师代理齐女士在辽宁大连申请仲裁,揭开投资真相,聚焦合同效力,助其收回21万投资款及相应利息。

齐女士的朋友李先生是辽宁大连一家企业的合伙人。2021年,齐女士向该企业投资21万元,委托李先生代持股权,双方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此后的几年,齐女士不仅未获得任何收益,也无法了解企业运营情况。当齐女士询问时,李先生总以投资项目未盈利为由推辞。2025年1月,李女士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了律师夏珊珊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调查该合伙企业,发现李先生吸纳了齐女士等人的投资款后,以合伙企业名义向私募基金投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的规定,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需符合一定的条件。而齐女士并非法律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李先生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律师据此代理齐女士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

仲裁过程中,李先生辩称已履行代持义务,未给齐女士分红是因为私募基金未给合伙企业分红。

冠领律师提交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齐女士已按约支付出资款,而李先生未履行分红、披露义务。同时,律师指出案涉协议实质涉及私募基金投资,李先生通过合伙企业变相汇集非合格投资者资金,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属于无效,所以齐女士与李先生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也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所以李先生应返还齐女士的投资款及利息。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认定《股权代持协议》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裁决李先生返还齐女士出资款21万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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