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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4-21 10:08:5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近期,冠领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深圳市某区一起故意伤害案,因当事人自首、认罪认罚且达成刑事和解,经过律师多次提交法律意见,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最终说服办案机关采纳“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刑罚”的辩护意见,成功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本案中,韩某因2023年8月在公司宿舍与被害人江某发生争执,持手电筒击打对方头部,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韩某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区分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于同年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发后,韩某因面临刑事指控深感压力,第一时间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潘雪、耿高风代理本案。律师接案后迅速介入,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并调取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同时,律师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提出本案是因工作纠纷引发,当事人双方互有过错,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办案过程中,律师还重点向检察机关说明了韩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
法律分析认为,韩某虽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但伤情未达轻伤标准,且其主动投案、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符合《刑法》第37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之规定。结合《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及刑事和解的制度精神,本案无起诉必要性。
经律师全力辩护,深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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