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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4-21 10:12:34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3年8月,深圳市某公司员工宿舍内,韩某与同事江某因工作琐事发生争执。韩某情绪激动下持手电筒击打江某头部,双方随后发生肢体冲突。案发后,江某报警,韩某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区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立案侦查,并于次日被刑事拘留。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经律师介入及多方协调,最终因犯罪情节轻微、双方达成和解,深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韩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韩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家属意识到事态严重性,紧急联系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指派律师潘雪、耿高风担任韩某的辩护人。尽管内心焦虑,家属仍尽力陈述了案件经过,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双方纠纷。律师在大致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明确分工调取证据、分析法律风险,并向韩某家属详细解释刑事诉讼程序及可能的法律后果,为其增强应对案件的信心。
律师分析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轻重主要取决于伤害后果的严重性。若致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致人重伤则刑罚显著加重。本案中,韩某的行为虽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但律师结合法医学鉴定指出,江某的伤情并未达到轻伤标准,客观上降低了行为的刑事可罚性。
此外,学术理论中有关“实质危害性”与“刑罚必要性”的平衡原则为本案提供了重要支撑。《刑法》第37条明确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可免予刑事处罚。律师进一步援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刑事和解程序的立法精神,强调韩某具备自首情节,同时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案发后,韩某所实施的行为均符合“修复性司法”理念,能够有效消弭社会矛盾,降低追诉必要性。
案件办理初期,律师面临两大挑战:一是监控录像缺失导致事实认定存疑;二是被害人最初态度强硬,拒绝和解。为还原真相,律师多次前往案发地走访,最终寻找到目击工人证实双方系因琐事互有过错,且冲突时间极短。与此同时,律师还与检察机关反复沟通,提交多份类案检索报告及相关学术论文,论证“未达轻伤标准的轻微伤害案件应以教育替代刑罚”这一司法趋势。
除此之外,律师通过多次与江某协商,从人情、法理双重角度切入,最终促成其签署和解协议。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向检察院提交长达20页的法律意见书,系统梳理证据矛盾点、法律适用争议及和解协议效力,并当面向承办检察官陈述“刑罚谦抑性”的核心观点。这一系列努力逐步扭转了办案机关的起诉倾向,为不起诉决定奠定基础。
2023年10月,深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采纳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认定韩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已实现社会关系修复,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份决定书不仅为韩某卸下了可能承受的刑罚重担,更彰显了司法程序对个案特殊性的充分考量与人性化裁量。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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