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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4-21 09:41:01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代理下,法院最终判决宣告95岁的张老太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长子王辉杰及五女儿王淑洁被指定为其监护人。
张老太家住北京丰台,与丈夫共育有八名子女,如今已经95岁高龄。因其患有慢性支气管炎、高血压、心脏病等多种基础疾病,精神状态每况愈下,生活能力逐渐下降。为了便于日后处理张老太的各种事务,她的长子王辉杰及五女儿王淑洁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希望冠领律师帮助申请认定张老太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冠领律所经研判指派律师黄秀琴、孙倩办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迅速梳理案情,指导王辉杰兄妹收集张老太的医疗记录、亲属意见等关键证据,并协助申请司法鉴定。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老太确因器质性精神障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辨认能力,该结果为案件奠定了核心依据。与此同时,冠领律师积极协调其他六名子女达成一致意见,确保监护权指定程序合法合规,避免家庭内部争议。审理过程中,冠领律师依据《民法典》第28条、第31条规定,结合司法鉴定结论及全体子女同意书,从法律程序、证据效力及监护人资质等多维度进行论证张老太符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要求。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观点,依法判决宣告张老太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王辉杰、王淑洁为张老太的指定监护人。(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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