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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4-18 11:38:04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19年,北京大兴的谢先生投资41万入股甲公司,却在几年后被否认股东资格。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受谢先生委托处理此案。冠领律师锁定关键证据,多角度佐证转账性质,于2025年4月成功确认谢先生的股东身份和股权份额。
甲公司原本由张先生占有全部股权。2019年,张先生以甲公司名义与谢先生、李先生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谢先生出资40万元,占股40%。谢先生先给张先生转账35万元,后来又按张先生要求给甲公司转账6万元,总计出资41万元。此后,谢先生一直参与甲公司的运营管理。2024年,甲公司和张先生在做某决策时却否认谢先生的股东身份,称41万元是货款。谢先生为了维权委托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了律师朱哲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查看案涉合作协议、整理谢先生转账记录后,分析认为,此案的关键是证明谢先生已如约支付了投资款。而因为谢先生转账时并未备注款项性质,将给此案带来一定阻碍。为了克服阻碍,律师梳理了谢先生与张先生几年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成功锁定了关键证据:两人曾讨论过谢先生手中股份与分红的相关事宜。
此外,律师还与李先生联系,他表示可以证明谢先生入股的事实。律师又找到甲公司员工,其也表示甲公司主要由谢先生和张先生经营管理。律师据此代理谢先生以甲公司为被告,张先生、李先生为第三人,提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之诉。
庭审中,张先生和甲公司坚称41万款项为货款,并非投资款。
冠领律师则指出案涉合作协议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据实履行。律师紧接着提交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佐证41万款项为投资款。
2025年4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冠领律师的主张有合同、事实及法律依据,故判决确认谢先生占甲公司40%的股权。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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