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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4-21 09:46:59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4年,刘女士因海南儋州的某房产公司逾期交房,遂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2025年3月,法院下达了驳回对方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房产公司应退还刘女士购房款47万余元并支付4万余元违约金。
2021年8月,刘女士决定为儿子购买一套位于海南儋州的房子,并与当地某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到期后,房产公司迟迟没有交房。为此,刘女士求助到冠领律所,律师丁福海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立即细致研读了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律师分析认为,房产公司拖延交房的行为显属违约。于是2024年10月,律师代理刘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阐述了上述观点。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主张,判决房产公司应当限期退还刘女士购房款47万余元及违约金4万余元。不过对于这一结果,房产公司并不甘心,很快便提起上诉。法庭上,房产公司辩称逾期交房是由于高考等不可抗力的影响,小区的施工进度才不得不滞后。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高考属于可预见事件,不构成免责事由。
2025年3月,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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