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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丰台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胜诉

2025-04-14 11:02:15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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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的刘先生与赵先生等人在北京合伙成立了一家公司。2024年赵先生等股东未通知刘先生便召开股东会,作出刘先生退出公司股东会等决议,导致刘先生权益受损。刘先生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师通过诉讼,成功帮刘先生确认相关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刘先生维权获胜。

2022年,刘先生与赵先生等人合伙成立了甲公司,根据出资比例,赵先生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先生任监事。2024年4月,赵先生及公司其他股东在未通知刘先生的情况下召开股东会,决议刘先生退出股东会,并进行定向减资,将公司注册资本由50万元减少至35万元,随后办理了相关变更登记。刘先生认为,公司定向减资应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且股东会召集程序不合法,相关决议严重损害了他的权益。为此,他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委派律师杨青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深入剖析案件细节,在充分研究相关司法解释后,代理刘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工商档案中变更住所、减资等相关的股东会决议及2024年4月作出的关于刘先生退出股东会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庭审过程中,律师运用工商档案、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一系列证据,清晰展现案件事实,有力论证了案涉决议的违法性。律师指出,依据法律规定,召开股东会应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且定向减资在全体股东或公司章程无另有约定时,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而在本案中,甲公司不仅未通知股东刘先生参会,定向减资也未经他同意,严重违反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侵害了刘先生的股东权益。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甲公司工商档案中涉及变更住所、减资等相关事项的股东会决议部分内容不成立,以及2024年4月作出的关于刘先生退出股东会的决议不成立。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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