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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4-10 13:51:01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4年,上海浦东新区的蒋先生与二弟小蒋就父母曾过户至小蒋名下的一套室房屋分割产生纠纷。为此,蒋先生求助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通过诉讼,成功帮蒋先生拿到房屋三分之一份额。
蒋先生的父母共育有三子,在上海有一处房屋,1996年,该房屋被征收,按户分配到四套安置公房,三兄弟每人一套。之后,蒋先生及其父母、二弟将房屋买断变为私有,小弟小蒋未买断。蒋先生与父母商量后,决定将父母名下的102室房屋过户到小蒋名下,但蒋父蒋母明确表示房屋虽登记在小蒋名下,实际是三兄弟共同所有,待他们过世后再分割。2023年,蒋先生在父母离世后,找到小蒋要求分割房屋,小蒋则坚称房屋是自己花60万元购买的,属个人财产,不愿分割。2024年,蒋先生求助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所委派律师宋浩、陆文佳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件资料,细致梳理证据链条,发现小蒋在购房款支付问题上的破绽他对60万元房款的支付时间陈述反复,且无法提供有力证据。庭审中,冠领律师凭借户籍信息摘录表、录音、《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计算表、购房人缴付费用计算、个人购房交款凭证等在案证据,阐述案件事实,强调蒋先生的父母借买卖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小蒋,实际是赠与三兄弟的。故102室房屋应归蒋先生三兄弟所有,各享有三分之一份额。
2025年,经法院审理,判决102室房屋由三兄弟共同所有,三人规定时间内协商出售,若协商不成则可申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三人平分。这一胜诉结果,成功维护了蒋先生的合法权益。蒋先生向冠领律师赠送锦旗以表谢意!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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