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3-20 10:50:36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0年,北京房山的王女士为某公司代为偿还10万元借款后,遭遇拖欠钱款。为拿回钱款,王女士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通过诉讼,成功帮王女士拿回10.8万元钱款。
王女士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先生是好友,因该公司无力偿还郑先生的借款,念及情分,王女士便代该公司向郑先生偿还了10万元借款。随后,王女士与该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等内容。可借款合同期满后,该公司却未按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构成违约。王女士多次催讨无果后,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夏亚敏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在详细研究了王女士提供的《借款协议》以及代偿借款的相关凭证后,发现该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苏先生作为唯一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在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情况下,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随即,律师将公司及苏先生列为被告,代理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律师指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该公司与王女士订立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该公司未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偿还本金、支付利息以及相应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苏先生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偿还王女士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共计10.8万元,苏先生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段光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