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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3-20 10:46:56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4年,深圳某公司员工陈女士遭遇了公司擅自调岗降薪,随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对待。在自行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冠领律师立足证据,帮陈女士拿到14.5万元赔偿金。
2010年11月,陈女士入职深圳某公司,在某部门负责文件整理等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提出解除与陈女士的劳动合同,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公司发送邮件通知陈女士,自5月27日起,其工作地点将变更至重庆,工资也会下调。陈女士还在考虑时,公司便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陈女士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于是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请求遭到驳回。无奈之下,陈女士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指派彭冬香律师代理这起案件。
冠领律师介入后,了解到陈女士离职前12个月的月均工资为1.15万元。律师仔细研究了公司提供的所谓“业务调整”相关文件,以及双方往来的邮件、沟通记录等资料,发现公司声称的业务调整,并没有足够的客观证据支持,且在与陈女士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公司仅仅以经营业绩下滑为由,就单方面决定撤销陈女士的岗位,并且在提供新岗位时,不仅工作地点变更到重庆,工资还下调,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为了证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性,律师开始广泛收集证据,发现该公司虽然存在一定的经营困难,但并非不可逆转,也不能成为解除与陈女士劳动合同的正当理由。随即,律师代理陈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针对公司主张的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律师指出,公司提交的税收完税证明仅能表明经营亏损或困难,无法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一法定解除合同要件,且该公司在协商过程中未充分履行与陈女士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义务,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
经审理,法院认定公司解除与陈女士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行为,判决公司支付陈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等,共计14.5万元,并要求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支付义务承担清偿责任。陈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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