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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2-24 17:30:04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不久前,刘某及其同伙驾驶摩托车时,因地域偏见而对成某等人展开疯狂追击。他们进行了超车、别车等一系列危险操作,之后刘某所骑摩托车的排气管碰撞到成某的车头,致使成某车辆失控撞向路灯,成某重伤不治身亡。这起由“地域歧视”引发的悲剧,最终让刘某站在了法庭被告席上。
案发后,成某的父母几近崩溃。母亲颤抖着拨通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电话:“我儿子才16岁,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害他……”电话那头,律所迅速指派李虹律师代理此案。律师连夜梳理案卷,发现同案人均未满16周岁,唯有刘某年满16岁需承担刑责。然而,公诉机关最初仅建议对刘某从轻量刑,这让家属焦急万分:“如果连他都轻判,我们的孩子岂不是白死了?”
事实上,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关键区别体现在主观故意与危害后果方面。寻衅滋事罪侧重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人通常出于逞强耍横等动机;而故意伤害罪则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人伤亡却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在本案中,刘某等人以80100公里/小时的速度骑车追逐,期间多次故意别车、投掷石块,甚至在碰撞后逃离现场,从这些行为足以看出他们对可能出现的伤亡结果持放任态度。依据《刑法》第234条,致人死亡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期仅为五年。公诉机关起初有以“寻衅滋事罪”起诉的倾向,对此,律师强调:摩托车碰撞痕迹、车速鉴定报告均证明刘某是直接致害人,其行为已超越寻衅滋事的范畴,必须升格定罪。律师多次提交法律意见书,论证“不能因年龄掩盖恶行”。
会见时,刘某态度冷漠,声称:“我就是想吓唬他们,谁知道会撞死人?”律师意识到,突破刘某的心理防线是关键。她调取刘某的在校记录,发现刘某长期旷课、家庭管教缺失,同时察觉其供述中存在矛盾之处,刘某辩称“不知道发生了碰撞”却二次返回现场。庭审中,刘某辩护人坚持“应定寻衅滋事罪”,冠领律师当庭出示同案人供述并播放事发路段监控刘某三次别车均精准撞击被害人车辆。面对铁证,辩护人哑口无言。
与此同时,律师辗转汕头、揭阳两地,收集被害人医疗记录以及目击者证言等。在量刑环节,公诉机关起初建议判处刘某八年有期徒刑。但刘某既未作出赔偿,也未进行道歉,基于此,律师提交了《刑事谅解书缺失说明》,最终成功说服法院采纳故意伤害罪定性,推动法院顶格判处刘某十年有期徒刑,远超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法槌落下,成某父母泪流满面。冠领律师以专业与执着,在情与法的天平上,为这个破碎的家庭托起了沉甸甸的公正。不仅让主犯付出应有代价,更彰显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零容忍。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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