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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于千万人之中,刚好遇见你,择一城终老,携一人白首,这或许是大多数人对爱情最美好的向往。可是,平凡的日子总会被磨出棱角,幸福的婚姻也难免遇到危机。当破裂的感情无以为继,财产之争往往是濒死婚姻的一大争议焦点。今天我们要介绍的案例就是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碰上房屋拆迁,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怎么划分?更多法律咨询问题,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刘明阳在一场相亲活动中认识了比自己小3岁的杨雪,两人相谈甚欢,不久后便坠入爱河。随着感情的增进,两人的婚事也提上了日程,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两人正式结为合法夫妻。时光飞逝,5年间,双方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两人也从原本的恩爱两不疑到如今的相看两厌。最终,两人因为感情不合,婚姻走到了尽头。本以为两人能好聚好散,但一笔拆迁补偿款拉响了财产争夺战的号角。
原来,刘明阳名下有一套房产,该房产是他在婚前花费50万元全款购买所得。后来,房屋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被依法征收拆迁,由刘明阳签字确认《征收补偿协议》并获得了补偿款235万元。现在两人因为感情不合,杨雪欲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235万元。刘明阳认为,房屋是自己婚前全款购买的,如今被拆迁所得拆迁补偿款应归自己所有。那么,在这起案例中,刘明阳婚前房产婚后拆迁所得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冠领律师指出:
一般来说婚前房产婚后拆迁所得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
首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而《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到上述案件,该235万元房屋拆迁补偿款,应根据性质和组成,进行区分:
1、被征收房屋,是刘明阳婚前个人财产,故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部分(土地使用权被征收、地上建筑物被拆除所受损失的补偿),系个人财产形态的转化,不因夫妻关系而发生变化,包括自然增值部分,均是刘明阳个人财产。
2、补偿款中包含的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款,系因房屋被拆迁,对居住人员的搬迁、安置补偿。故杨雪在拆迁时作为家庭成员,对涉诉的被拆迁房屋不直接相关、但与家庭成员数量相关的拆迁利益,平等的享有家庭成员的权利。
换句话说,杨雪是家庭成员,因房屋被拆迁亦受到影响,属于搬迁安置对象,故拆迁补偿款中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该房屋属于自住房屋,非营业性房屋,正常不存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故不存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分割的问题。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款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部分是刘明阳的个人财产,不应参与分割。但因搬迁、安置会产生必要的费用为夫妻共同财产,杨雪可分得自己的部分。
冠领律师提醒:在司法实务中婚前房屋婚后拆迁所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主要看被拆迁的房屋的权属情况及房屋拆迁时是否因婚姻关系带来增值进行综合认定。有增值部分则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无增值部分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C
审核主编:段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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