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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告】北京市张女士委托冠领律师代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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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公告

  北京市张女士,于2022年1月10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范煌生律师担任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1月10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优秀职业素养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我们。咨询电话:400-8789-888

  普法链接:

  《民法典》第1218条、1222条、1223条确立了医疗损害责任以过错责任为主,兼有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体系。不同的医疗损害形态应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方可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绝大多数医疗损害形态,如诊疗损害责任、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及侵犯隐私权责任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三种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医疗产品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医疗损害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医疗机构的侵权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其过错情况予以合理认定。在诊疗活动中,如果患方存在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规范诊疗的情况,同时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只就其过错对患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在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减轻医疗机构的侵权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在遇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时应做到“三个积极”:第一,积极应对,端正态度,淡化矛盾;第二,积极举证,封存病历,依法维权;第三,积极行权,配合工作,化解纠纷。

  同时,在日常工作中也要注意规范诊疗行为、真实记载并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专门部门监管、强化服务意识,做好矛盾纠纷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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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煌生律师

  个人简介

  范煌生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医学法学双学科背景,在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继承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中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专业能力突出。

  执业领域

  1、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及其他事故赔偿案件);

  2、婚姻家事纠纷(离婚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共有物分割等);

  3、合同纠纷(商事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

  4、公司法律顾问服务。

  部分代理案件:

  1、吴某诉北京某基因检测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赵某诉北京某肿瘤专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3、隋某诉河北某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4、邵某诉北京通州某养老院侵权责任纠纷案;

  5、潘某诉陈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6、某科技公司诉某健康管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7、田某、毛某诉北京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8、李某诉郭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9、黄某诉郭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10、于某诉张某、李某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

  11、梁某诉于某离婚纠纷案;

  12、王某诉聂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撰稿人:吕德祥

  文章类型:C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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