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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咨询:感情破裂为由能起诉离婚成功吗?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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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民和王丽(本文人物均系化名)均是再婚,经朋友介绍成为恋人,于1994年8月2日结婚登记。双方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感情很好,由于杨民忙碌于事业,在2005年起王丽对杨民极不信任。杨民从事汽修行业,每次出去进货、修车,王丽就怀疑杨民有外遇,为此经常吵架,从此双方婚姻开始产生裂痕,家庭琐事经常争论不休并分居生活,双方感情再次破裂。杨民无奈,只能诉至法院处决。杨民认为,他们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符合起诉离婚条件。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请。涉及法律咨询问题,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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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王丽辩称,不同意起诉离婚。被告目前没有居住地方,现在居住的地方是租的。双方户籍地被告没有居住,这个地址是原告前妻居住。

  律师观点,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定是否准予夫妻离婚的标准。法院认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本案中,原、被告登记结婚,至今已有二十余年,应当说对彼此有较深入的了解,双方之间有较好的感情和婚姻基础。现双方之间虽然起诉离婚,但主要是由于双方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所致。原、被告均系再婚,相伴走过数十年,现双方均年事已高,更应对彼此从情感上和生活上多加照料。

  希望原、被告双方能够珍惜多年的夫妻之情,出现问题后多进行沟通,重视家庭关系,冷静思考目前存在的问题,妥善处理彼此之间的矛盾,从而极力维护家庭的和谐、美满,故对原告要求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杨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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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刘力珮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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