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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天天去上班,你以为你就和工作单位就形成了正式的劳动关系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和用人单位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呢?在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中劳动者一方处于弱势地位,因而《劳动法》充分体现了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指出本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后从劳动报酬权、平等择业就业权、休息权、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全面地规定劳动者享有的权利。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才能享有《劳动法》中所规定的权益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情吧。涉及劳动法律咨询问题,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豪斯尔酒店(文中人名和公司名称均为化名)系个体经营户,经营范围为住宿、餐饮服务以及食品零售。2020年5月,由于酒店扩建需要一名工地技术人员,经过他人介绍,雷鹏飞和豪斯尔酒店的经营者达成口头协议,由雷鹏飞负责酒店扩建工程的技术员工作,约定年薪为12万元。
雷鹏飞自2020年5月9日开始在酒店工地工作至2020年10月11日离开。自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豪斯尔酒店一共向雷鹏飞支付了劳动报酬6万元。
2021年6月1日,雷鹏飞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确认其与豪斯尔酒店的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做出裁决雷鹏飞和豪斯尔酒店不存在劳动关系。雷鹏飞对于该裁判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冠领律师说法】
本案的存在争议焦点是雷鹏飞在酒店扩建工程中从事技术员工作的行为能否成为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未就未订立劳动合同情形下,如何认定劳动关系作出明确规定。
因此根据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换言之,劳动关系成立应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构成要件,具体到本案,对于豪斯尔酒店与雷鹏飞均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和劳动者主体资格,双方均无异议。虽然豪斯尔酒店提出其酒店的劳动规章并不适用于雷鹏飞,根据本案已经查明的事实,雷鹏飞为豪斯尔酒店扩建工程提供工作,受豪斯尔酒店劳动管理,应认定符合规定中第二种情形。关于业务相关性问题。根据豪斯尔酒店提交的营业执照显示,其经营范围为: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和食品零售。而雷鹏飞为其提供的是工程劳务,并不属于其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最终人民法院结合各方提交的证据以及已查明的事实,认定雷鹏飞与豪斯尔酒店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通过上述的案件,你一定对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有了新的认识,如果你想进一步了解或现在正在被法律问题所困扰,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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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李文利
文章类型:原创C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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