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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离婚时,无性婚姻能否作为感情破裂的理由?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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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结婚之后,如果一方以各种理由拒绝与配偶发生性关系,很有可能造成夫妻生活不和谐。对于这种无性婚姻,起诉至法院能够判离吗?下面,冠领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将结合案例,为大家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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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福建的张女士和丈夫知根知底,高中时就是同班同学。二人自由恋爱,彼此都是初恋。经过了5年的恋爱长跑,二人毕业后终于登记结婚。张女士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离婚,然后,再好的感情,也躲不过三年之痒七年之痛。

  结婚后,生活的琐事让二人争吵不断。在张女士的印象中,结婚两年后,丈夫就借口太累搬到了书房休息。两人生活在一个屋檐下,却无形中开始了分居生活。此后,这种的日子一直持续了10年,期间,两人从未有过夫妻生活。

  最初,张女士知道丈夫工作累,所以能够理解,但随着时间推移,她再也不能忍受这种无性婚姻,经过几次争吵之后,张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无性婚姻能否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呢?

  律师观点:

  婚姻律师提醒大家,无性婚姻并不是法律术语。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夫妻之间没有性生活即可判决离婚。能否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关键性因素。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情感基础、婚后情感状态、离婚原因、夫妻关系和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上述规定和婚姻律师的办案经验,像张女士这种情况,可以证实配偶是否存在“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等情形。如果确实存在上述情况,则能够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只要张女士能收集到相关证据,法院将可能支持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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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无性婚姻诉讼可能会涉及双方当事人隐私,开庭前可以在婚姻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

  如果还有什么疑惑,请及时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联系删除)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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