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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事件
2016年12月31日夜晚,孙忠平(文中均为化名)驾驶二轮电动车从九江市某区基地出发回家,在路口处与行人张琪发生碰撞,致被害人张琪死亡。孙忠平肇事逃逸。经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孙忠平在夜间视线不佳的情况下,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注意前方道路靠边行走的行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全部原因,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张琪系颅脑损伤死亡。区公安局民警于2021年7月8日在孙忠平家中将其抓获。孙忠平与被害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并已赔偿到位,获得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孙忠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逃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孙忠平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方损失并获得谅解,建议判处孙忠平有期徒刑三年。
孙忠平孙忠平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律师观点
孙忠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具有肇事逃逸的情节。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孙忠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孙忠平赔偿了被害方损失,并获得谅解,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此次肇事逃逸而起的案件,判决孙忠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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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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