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长辈在对子女买房进行支援或赠与子女房屋的过程中,往往不会特意表明是赠与自己子女还是夫妻二人,其实这样很容易在发生意外时导致财产纠纷。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冠领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遇到的案例,一起了解一下此类案例专业离婚律师会如何处理。
案例故事:
张青父母离异,自小便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由爷爷奶奶照顾抚养,爷孙感情很好。
2015年,张青与高中同学刘莉结婚,因双方收入都不高,于是结婚后的小两口还是居住在张青爷爷奶奶的房子中。
2017年,爷爷奶奶自感年事已高,因此前往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将夫妻共同财产房屋遗赠给孙子张青,并指明是单独赠与张青个人所有,其后二老相继离世。张青将房屋变更登记在了自己个人名下。
那么在这起案件中,该房产究竟属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2020年,张青与刘莉因感情破裂离婚,但却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产生了争议。刘莉认为:该房屋为张青在婚后继承所得,因此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张青却坚称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争执不下之际,刘莉起诉到了法院。
冠领专业离婚律师认为: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继承或赠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被继承人或赠与人明确表示单独赠与其中一人的除外。
在本案中,张青的爷爷奶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赠与孙子张青个人的,且登记在张青个人名下,因此应当属于其个人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刘莉的诉讼请求。
温馨提示: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专业离婚律师。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