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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遇到租房纠纷时,有些人觉得为了几千块钱和房东反复扯皮得不偿失,往往一句“算了”了事。其实,每个人都可以选择使用法律进行维权。近日,冠领律师代理的一起北京丰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成功帮助当事人要回剩余的房租。
2021年8月21日,小孙通过中介,与房东赵女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金每个月6000元,支付方式为押一个月,付十二个月。签订合同后,小孙向赵女士支付了租金及押金共78000元。
签约时,由于房屋内家具家电配置不全,小孙原本有些犹豫。不过,赵女士口头承诺在8月底前配齐全新的家具家电。小孙考虑到距离月底也没多久了,于是签订了合同,决定暂时将就几天。
然而让小孙没想到的是,直到9月5日家具的问题都没有解决,这让小孙非常无奈。因为自从入住之后,她和家人吃住都在地板上,让她有一种“流浪”的感觉。本以为只要凑合到月底就行,没想到赵女士却没有兑现诺言。
小孙多次在微信上与赵女士协商解决此事,均没有得到满意答复。赵女士表示,她并没有承诺8月底之前全部配齐,家具都是定制的,工厂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发货,她也没有办法。
这样的答复让小孙非常无奈,她租了房子交了租金,入住后却无法正常生活。更让小孙无语的是,她一直试图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赵女士却态度恶劣,还表示如果接受不了可以搬走。
鉴于配置齐全遥遥无期,小孙在9月16日向赵女士提出解除合同,并于9月22日在中介的见证下搬离了出租屋。退租时,赵女士表示,根据合同约定,租户退租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小孙8月22日入住,9月16日告知解除合同,因此合同应当算在10月15日到期。小孙此前已支付78000元房租,她会扣除10500元后,将剩余部分返还。
对此小孙非常不解,赵女士在她入住后,既未采取其他措施提供临时家具,亦未明确可以安装家具的时间,导致房子没法居住,她才被迫提出解除合同。明明是房东违约在先,怎么能由她为此“买单”呢?
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小孙将赵女士告上法庭,并将案件委托给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
庭审中,冠领律师表示,小孙租房是为了居住使用,赵女士作为房东,有义务保障租房人基本的生活条件。而小孙入住后,吃住只能在地上进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加上小孙的父亲年事已高,继续生活居住在这种环境中必然会影响身体健康。因此,小孙要求退租解除合同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结合小孙8月22日入住、9月22日搬离的实际情况,应当只收取该期间的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共计6200元。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赵女士将多收取的租金返还给小孙。
本案督导律师
周旭亮、任战敏
本案代理律师
吕海洋律师
胜诉判决书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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