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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私自打胎,侵犯丈夫生育权?法院这样判!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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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瞒着丈夫,私自去做引产手术,丈夫声称自己的生育权被侵犯,要求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呢?请看以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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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享

  李飞(本文均为化名)和王丽结婚七年,两人一直忙着打拼事业,没有要孩子。李飞的父母退休后,眼见儿子和儿媳年龄渐大,却没有生育的打算,十分忧心。老两口迫切盼望能够早日抱上孙子,尽享天伦之乐,便明里暗里催促儿子赶快生孩子。

  李飞听了父母的建议,认为现在确是生育的黄金年龄,便和妻子商量备孕,但妻子王丽认为现在正是事业上升阶段,不愿因为生育阻碍事业的发展,便一直悄悄避孕。巧合的是,王丽竟然在一个月后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刚好王丽从事的工作最近有晋升机会,王丽便瞒着李飞偷偷去做了引产手术。李飞得知真相后,认为妻子未经自己同意便打胎,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院认为,如果女方王丽没有提出离婚,或者男方李飞不能就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其离婚请求予以证明,那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李飞的起诉。

  律师说法

  在有的情况下,丈夫会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对此,法院不予支持。但倘若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我国法律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妻子私自打胎没有侵犯丈夫生育权,但从伦理道德上讲,为了维护夫妻感情及家庭幸福,妻子应在打胎前寻求丈夫及家人的意见,避免因此导致婚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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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撰稿人:张欣欣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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