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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实践中,不少夫妻会因生不生孩子,什么时候生孩子而产生纠纷,那么当双方产生意见分歧的时候,其中一方能以对方不同意生育而起诉索赔吗?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冠领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遇到的案例,一起了解一下此类案例专业离婚律师会如何处理。
案例故事:
陈建文与常宇是再婚夫妻,2019年,二人通过介绍认识后相恋,其后组成了再婚家庭。陈建文之前有一个女儿,归前妻抚养,而常宇则带着女儿。
婚后,常宇意外怀孕,但考虑到二人的经济状况及已有儿女,常宇并不想再生一个,但丈夫陈建文却坚持孩子应当生下来,二人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之后常宇便独自前往医院进行了引产手术,陈建文知道后非常气愤,一怒之下将常宇告上了法院。
陈建文认为,妻子常宇侵犯了其生育权,并因此索赔5万元。
冠领律所的专业离婚律师认为:那么这样的要求合法吗?我们一起来看看专业的离婚律师怎么说。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是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的内容。
我国《民法典》的相关司法解释也说明了,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在生育上存在分歧,可以选择离婚,但是要始终记得妻子有生的自由,也有不生的自由,妇女不是工具,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夫妻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无法通过沟通达成一致,那么丈夫能以此作为请求离婚的理由与妻子离婚,但生育与否不是男方索赔的理由。当然,婚姻的目的从来不是为了生育,妇女也不是传宗接代的工具,一方生育权利的实现也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
温馨提示: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专业离婚律师。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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