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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结婚是人生大事,婚礼对于结婚来说是最有仪式感的重要环节,甚至在少数地区的观念里,完成办酒席的结婚仪式才算是“结婚”。许多新娘在结婚仪式举行前兴奋得睡不着觉,然而今天故事的女主人公却在婚礼前被丈夫发现出轨,接下来她会面临什么呢?
余霞(本文均为化名)和王强经人介绍相识,两人在尚未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按照双方家长的要求完成了订婚仪式,并在当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登记结婚后,余霞与王强并未共同居住,当地风俗是男女双方在办完婚礼后才算真正“结婚”,两人才能一起生活。余霞与王强两家人商议好了举行结婚仪式的日期,然而在婚礼前一天王强却意外发现了余霞出轨的事实。
原来,余霞本来已有男友,但因其男友家在异地,且家庭条件不好,余霞的父母不同意他们在一起。余霞迫于家庭压力与男友分手,此后经人介绍结识了王强。余霞父母与王强父母认为余霞与王强条件合适,且年龄也不小了,便催促两人尽快结婚。余霞在父母的安排下与王强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心中仍然放不下前男友。
前男友听说余霞马上要结婚,急忙赶来想要劝其回心转意。余霞在婚礼前一天见到前男友,两人旧情复燃,外出开房,然而却刚好被丈夫王强撞个正着。
王强发现余霞出轨,要求与其离婚,并索赔5万元。余霞同意离婚,但不愿意支付赔偿金,双方就离婚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便起诉离婚。
庭审时,余霞称,结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矛盾重重,不适合一起生活,才谈论离婚事宜,且双方至今未同居生活。
王强反驳,双方不是因为性格不合离婚,而是因为余霞婚内出轨。他同意离婚,但要求余霞赔偿婚内出轨损害金5万元。
余霞在接下来的审理过程中承认了自己婚内出轨的事实,但拒绝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余霞与王强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王强在诉讼中明确要求余霞支付损害赔偿金5万元,因为余霞自认婚内出轨,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过错,王强的主张于法有据,于理不悖,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余霞赔偿王强损害赔偿金5万元。
离婚损害赔偿只适用于因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夫妻双方,并且要求其中主张的一方不存在过错。如果过错方的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那么过错方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且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过错情形必须导致了离婚这一结果,才可以适用。
有的人可能会疑惑,本案中,王强因余霞婚内出轨索赔5万元,如果他索赔10万元,法院会支持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出轨损害赔偿的比例,一般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为准,一方给受害一方损害赔偿。法院审判时,会依照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及当事人家庭条件等综合评判。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都不是两个人携手走进婚姻、建立家庭的根本支柱。婚姻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之上,如果不爱请不要随意承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不要将婚姻当儿戏。希望即将踏入婚姻或者已经踏入婚姻的人,在家庭生活中都切实履行夫妻义务,互尊互爱,共建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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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欣欣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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