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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衣食住行中最大的开支是“住”,因此房子一直是老百姓非常关注的话题之一。随着房价步步高升的,还有房屋买卖纠纷的案例数量。相信没有任何人希望自己买房的过程中,出现房屋买卖纠纷这样的麻烦事。只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少普通购房者对房屋买卖纠纷的类型不够了解。今天,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主要跟大家讲一下房屋买卖中的定金。
2017年3月10日,购房人洪一心与出卖人黄哲哲及第三方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洪一心以79万元的价款购买黄哲哲位于西安某处面积为139.58平方米的房屋一套,并由中介方提供居间服务。协议签订后,洪一心依约向黄哲哲支付了定金9万元并向中介方支付居间佣金21万元。黄哲哲在收取定金后,迟迟不予配合洪一心办理房屋后续交易手续,后黄哲哲要求涨价,并以房屋登记的产权人即自己的妻子张某不知情、不同意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洪一心认为黄哲哲要求涨价属违约,且张某不知情的理由亦不成立,故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三方房屋买卖协议,由黄哲哲及张某共同返还洪一心双倍定金18万元、赔偿房屋差价损失106余万元及中介费、加急办证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买卖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履行后会引起不动产权利的转移,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是否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黄哲哲与洪一心及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张某得知此事后并未表示不同意见,且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格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洪一心有理由相信黄哲哲的签字系黄哲哲、张某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为善意相对人。张某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一年之久也未向第三人及洪一心提出不同意出售该房屋的意见;张某对所涉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洪一心在起诉前与黄哲哲沟通中,希望购买该房屋但黄哲哲要求涨价,起诉后黄哲哲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洪一心购买同地段、同品质的房屋须另支付超过原合同约定价格的差价方能实现,由此造成的损失,黄哲哲、张某应予赔偿。
遂判决:解除洪一心、黄哲哲、第三人中介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三方合同;黄哲哲、张某向洪一心退还定金90000元、加急办证费5000元;黄哲哲、张某向洪一心赔偿中介费21000元、房屋溢价损失820000元;驳回洪一心其余诉讼请求。
宣判后,被告黄哲哲、张某不服,提出上诉,最后,经过法官的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黄哲哲退还洪一心定金90000元、加急办证费5000元、赔偿洪一心房屋溢价损失695000元。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场因定金引起的房屋买卖纠纷”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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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王晨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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