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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今天,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小编跟大家分享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女儿高明明和父亲对簿公堂,这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高明明的父母于2016年经法院民事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婚生长子高明义随被告高某某生活,次女高明明随母亲生活。高明明的父母在调解书中未对小孩的抚养费问题进行协商约定,这就为本案中的抚养费纠纷埋下了伏笔。高明明的父母均无固定收入,高明明目前跟外公外婆学习、生活。因心疼外公外婆照顾自己的不易,高明明要求其父亲高某某承担其抚养费。
对于这起抚养费纠纷,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的负担能力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法院判决被告高某某自2019年5月起,每月给付原告高明明抚养费800元,每半年给付一次计4800元,至原告高明明年满十八周岁止。对于原告诉请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原告高明明父母离婚时没有对其抚养费进行约定,高明明作为未成年人,有权向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亲请求给付抚养费,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抚养费纠纷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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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王晨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民商 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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