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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小丽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人身安全险,不到一个月被诊断出了宫颈癌,可她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了拒绝,于是提起诉讼。保险公司认为,小丽在投保时应当告知保险公司她患有重大疾病,她故意隐瞒病情,是骗保的行为,故此双方引发了保险纠纷。
在该保险纠纷庭审中发现,保险公司与小丽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的《健康告知》,并未出现宫颈癌这一选项。只有糖尿病、肝功能异常等疾病,也并未询问小丽是否患有宫颈癌。那么,在保险公司未询问的情况下没有如实说出自己的病情,是否属于骗保呢?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关于保险纠纷中是否需要主动交代病情的内容: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六条规定,我国关于如实告知义务采取的是询问告知模式。因此,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过程中,对于保险公司未进行询问的问题,不负有告知义务。若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应由保险公司举证证明其曾向投保人进行询问。
也就是说,在这起保险纠纷中,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未询问的问题不负有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在小丽投保时没有询问她是否患有宫颈癌,小丽没有义务告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保险纠纷中是否需要主动交代病情”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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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朱嘉琪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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