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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王阿婆在一家服饰公司工作了六七年,她在2018年的时候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王阿婆继续在公司工作,岗位和报酬相较以往,没有什么大的变化。用工合同纠纷,咨询冠领专业律师。
之后双方签订了劳务合同,期限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2020年8月的时候,公司向王阿婆发出了《终止劳务合同通知书》。被辞退的王阿婆心里不服气,于是提起劳动仲裁,原因是王阿婆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并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公司应当给予自己经济补偿金。用工合同纠纷,咨询冠领专业律师。
本案经历了一审二审,一审法院认为,王阿婆在该公司上班,一直持续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且是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工合同纠纷,咨询冠领专业律师。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享有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若劳动者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工合同纠纷,咨询冠领专业律师。
而王阿婆,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不可将责任归咎于公司,且双方后又签署了劳务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劳动法》中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所以王阿婆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用工合同纠纷,咨询冠领专业律师。
撰稿人:魏苗苗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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