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小李2015年入职一家互联网公司,并于2020年3月提出离职申请。但公司领导认为他的岗位十分重要,为了公司正常运营必须要等找到合适的替补人才可以放小李走。小李认为公司这几年对他也不错,于是答应了这个要求。
由于迟迟没找到合适的岗位替补人,小李又跳槽心切,多次提出想尽快离开公司,均被领导挽留下。领导甚至还提出了给他涨薪的福利,让他在岗位上多呆几个月。小李在公司又干了4个月,错过了新公司的招聘,同时小李的心态也发生了转变——公司提高了工资待遇,岗位也很需要他,留下继续干也可以。本以为领导会和他想的一样,就当那份离职申请没出现过,可没想到小李等来的却是“开除”。
2020年7月,小李被告知,他3月份提交的离职申请已经获得了领导批准,可以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了。小李以为这几个月的工作已经意味着他放弃了辞职,领导现在批准他的离职让他错过了跳槽的最佳时机,造成了他的损失,是变相开除。于是小李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一个想走,一个挽留,好说话的小李是否能争取到这笔赔偿金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李作为公司员工申请辞职,但公司却久久不答应,在延续劳动合同4个月后将员工辞退,该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赔偿小李20万元。
小李提出离职,但公司没有批准,不仅正常发放工资,甚至还提高了工资待遇,应当视为双方就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在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突然同意了员工之前的离职申请,属于辞退,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我国《劳动法》规定,身为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还在试用期内,申请离职需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已经转正,需要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许多打工人都以为离职需要得到公司的批准,其实离职申请的本质是一份通知,是劳动者通知公司“我要离职了,你们赶快找到人接替我,30天之后我就是自由人了。”而不是要得到公司批准后才可以离开。
如果是因为公司有过错而申请离职的,比如公司不能及时支付工资、拒绝缴纳社保等损害员工利益的行为,那么劳动者有权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公司想要开除某位员工必须要有正当理由,比如无法胜任工作,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个人能力不足等情况。并且,确实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最大程度的保护了打工人的权益,给了我们自由选择工作、公司的权利,如果想离职却不被公司批准,你可以挺直腰板将离职申请放在领导的桌上并告诉他——这是一份通知,不需要你的同意。
撰稿人:朱嘉琪
文章类型:C
审核人:董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