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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18年,小赖向小康借了5万元,双方约定半年后归还。但距离借款已经过去了一年,小赖依然没还钱。小康心里一直惦记着,多次向小赖要钱,可小赖油嘴滑舌总有借口延期还款。忍无可忍的小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对小赖名下的财产申请了保全,要求小赖立刻还款。
法院冻结了小赖名下的资金,小赖用不了钱,急得团团转。他找到小康,提议道:“打官司多麻烦呀,不仅费时间还要多花钱请律师,你这把我钱都冻结了,我也不好做生意了,我本来就做些小本买卖,这现金不流通,不是越来越穷了吗,那我更还不上你的钱了。不如咱们和解,你先撤诉,三个月后我一定连本带利把钱还给你,咱们白纸黑字写下来,一定还钱,好不好?如果我到时候没还钱,那我再给你2万当做违约金。”
小康心也大,认为为了5万元债务打个官司确实有些兴师动众,既然小赖愿意还钱,起诉的目的也算是达到了。再说了,小赖要是再违约,还要多支付2万元违约金,和解也可以。于是两人签订了和解协议,小康撤诉,也解除了对小赖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
可没想到,三个月后小赖依然杳无音信,还钱的事犹如石沉大海。小康坐不住了,这才意识到小赖根本就是个言而无信的人,于是再次提起了诉讼,要求小赖归还5万元债务并支付2万元违约金,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可这次的情况完全不一样了,小赖的名下一分钱都没有,并且连唯一的住房也过户给了别人。这财产保全,竟是什么也没保住。
庭审中,小赖说2万元的违约金太高了,超出他的支付能力,违约金可以给,但应当根据他的经济能力适当减少一些,但却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为小赖在第一次被起诉时,约定好双方和解,并又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2万元违约金的本质是为归还债务做担保。但小赖在哄骗小康撤诉,名下财产解冻后不仅没有按照约定还钱,反而还恶意转移了财产,利用小康的信任,在和解撤诉后将自己变成了“一无所有”的人,主观上属于恶意违约,有悖诚实信用,有损诉讼秩序。
违约金具有惩罚的作用,它的存在是为了惩罚不守信用的人,恶意违约的行为不仅利用了债权人宽容的心理,更蔑视了法律制度。俗话说,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既然双方设定了违约金,就应当尽力守约,才能避免支付违约金。
很多人把和解当做打官司最好的结果,殊不知有时和解也会带来风险。不守信用的人总会想尽办法钻法律的漏洞,躲避债务。生活中如果遇到了屡屡失信还想要和解的债务人,可以把追讨的任务交给法律,让律师替你捍卫权益。
撰稿人:朱嘉琪
文章类型:C
审核人:董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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