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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我们在很多古装影视剧里都会听到一个成语,“十恶不赦”。“十恶不赦”典出关汉卿的《窦娥冤》,但“十恶”早有渊源。
十恶是中国古代十种为“常赦所不原”的重大犯罪。《北齐律》把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和内乱,列为“重罪十条”,隋代《开皇律》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十恶制度,唐承隋制,该制度由此一直延续到清。
十恶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具体如下:
1、谋反,即图谋推翻封建王朝的统治。
2、谋大逆,即图谋毁坏皇帝的家庙、祖墓及宫殿。
3、谋叛,即图谋背叛国家。
4、恶逆,即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
5、不道,指灭绝人道,如杀死一家多口人、杀人后分尸、用蛊毒或厌魅等歪门邪道的方法害人等,皆属不道。
6、大不敬,指对帝王不尊敬的言行,如盗取帝王祭祀用的物品或帝王日常穿戴的物品、盗取或伪造皇帝的玺印、咒骂帝王、无礼对待帝王派遣的使者。
7、不孝,指对直系尊亲属有忤逆言行,如控告或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世时别籍异财,诈称祖父母、父母死亡,在丧期寻欢作乐等。
8、不睦,指谋杀或出卖缌麻以上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和小功尊亲属。
9、不义,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
10、内乱,即亲属之间通奸。
十恶中的有些条目早在西周时就已出现。《周礼》中记载,“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汉《九章律》中也有“不道”、“不敬”的条目。
十恶之罪直接威胁了以皇权为核心的封建专制制度,还破坏了父权、夫权的权威,为统治者所不容。因此对于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制度,即使是身份显赫的贵族只要犯以上十种罪名也要受到严惩。如果犯谋反、谋大逆、谋叛,不仅犯罪者本人要处以死刑,其父母、妻子、兄弟、姐妹等亲属也要连坐。
十恶制度的确立,既可以稳定封建统治秩序,还可以树立封建伦理道德的权威性,维护以父权为中心的家庭关系,使得封建礼教与法律进一步融合,对于当时的社会来说具有一定的进步性。
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民主化、现代化的今天,十恶中很多名目已经不构成犯罪。比如《宋刑统》中规定,妻告夫,虽属实,仍须徒刑二年。这是因为妻告夫触犯了不睦之罪,著名词人李清照,就曾因状告丈夫张汝舟早年在科考中营私舞弊入狱,不过在今天李清照的行为属于检举揭发,不仅不构成犯罪,这种“大义灭亲”的精神还值得推崇。红楼梦中,赵姨娘用厌胜之术害王熙凤和贾宝玉,构成不道,而在今天,赵姨娘的行为属于迷信犯,虽然主观上存在犯意,但其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而不是犯罪。
十恶是封建背景下,统治者为维护皇权,维护宗法伦理的产物,已然不再适合民主法治的今天。不过,其中追求礼治、德治,发挥法律教化作用的内涵,仍值得我们学习。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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