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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离婚财产分割是夫妻俩决定离婚时必然要面对的问题,有时难免产生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本文中,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小编跟大家分享一个离婚财产分割案例,案例中的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婚后加了配偶名,离婚时怎么分?
这个离婚财产分割案例是这样的:张霞、李超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并育有女儿小王。李超在婚前支付全款买下天津的3套房,一套自住,两套出租。结婚时,李超将妻子的名字都加在了3套房的房本上。
但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性格差异大又缺乏沟通。2020年,张霞起诉离婚,李超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双方在房产分割存在分歧。
张霞认为:三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对半分,根据照顾女方和小孩的原则,应依法予以多分,即她应取得其中的60%。
李超认为:房产实际上属于他的婚前财产,买房时他与妻子还不认识,后办理房产证时,因为政策原因,不能登记在他一人名下,才不得已登记在双方名下,故不同意分割。
法院认为,关于双方争议的三套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三套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原、被告双方对三套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结合《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终,法院酌情确定张霞可分得约25%的份额,李超可分得约75%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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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王晨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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