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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随意脱别人的衣服违法,脱自己的也违法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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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裸奔”这个词经常是朋友之间互相调侃时用到的,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人会真的在公共场合脱光衣服,人们普遍很注重个人隐私。但也有些人会用暴露身体的方式“耍无赖”。不仅离谱,而且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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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春艳(化名)买了去往杭州旅游的高铁票,但由于手提袋中有鲜活的海鲜被安检员拦下。鲜活的海鲜,未被捆绑,透过薄薄的塑料袋随时可能跳出来,如果上了高铁可能会引起乘客恐慌。

  但刘春艳不服,海鲜带死的回去就不能吃了,当然要带活的。离发车又没多少时间了,不能重新包装。她觉得是安检人员故意刁难她,于是耍起了无赖。她把海鲜丢在高铁站地上,然后自己躺上了安检机,大喊着“让你们的机器查查我能不能上高铁!”

  安检人员阻拦无效,想把她从安检机上拉下来但又怕误伤她。刘春艳见状做出了更过分的举动——她将衣服掀开露出自己的胸部,引来周围旅客围观,甚至还有人拍照。

  安检人员立刻报警,并于当日立案,对刘春艳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

  在安检处,刘春艳故意掀开衣服露出隐私部位引人围观,有违公序良俗,对社会环境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在公共场所裸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因此不会构成犯罪。但也有例外,如果通过裸露身体对他人实施猥亵行为,则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近年来,博眼球吸流量似乎已经成了网络达人们的刚需,他们经常会通过做出一些离谱的行为引起关注。裸奔也在其中之一,今年在浙江宁波,一男子打赌裸奔,仅穿了一条内裤现身闹市区,不顾众人的目光跑了足足150米,赚足了噱头,后因涉嫌扰乱公众秩序被行政拘留了三天。

  破坏社会文明环境,过度追求刺激,挑战法律权威,这样的行为显然已经突破了道德的底线。在公众场合裸露自己的身体并不是成名和耍无赖的方式,本人主动裸奔,裸露身体,被路人评头论足或者拍照录像,都不构成隐私侵权。但如果拍摄者将他人裸奔的视频发到网上,可能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另外,北京冬奥会在即,根据《奥运场馆观赛规则》,在奥运场馆内裸奔,也是违反现场活动秩序的行为。此外,在三亚、临高等地,政府发布了禁止裸泳、裸晒的规定,在这些地方裸奔也同样违反当地规定。

  撰稿人:朱嘉琪

  文章类型:C

  审核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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