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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日常生活中,难免遇到朋友张口借钱的时候。如果自己手头也没闲钱,但又抹不开面子开口拒绝,最后从银行、花呗贷款之后再转借给他人,这种借款行为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呢?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呢?
山东青岛的张猛和李潇是多年的老同学。因李潇炒股失败,急需资金回本,遂向张猛提出借款20万元。张猛刚刚买完车,手头也不宽裕,但为人比较好面子,不好意思开口拒绝老同学的请求。于是,张猛将自己的花呗、光大银行信用卡额度刷出后,借给李潇。
李潇向张猛出具一张借条,写明:“李潇于2020年3月15日向张猛借款20万元,借款通过花呗、信用卡转账形式转到李潇名下账户,上述借款由李潇按月偿还,借款期限为2020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债务到期后,李潇额外支付张猛利息5万元。”
次月,张猛的花呗和信用卡均到了还款日期,但李潇的电话却怎么也打不通了。无奈之下,张猛只得代为还款。此后,张猛多次联系李潇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潇按照借款合同如约履行。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也就是说,只有自己的钱才能往出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本案中,张猛通过支付宝花呗、信用卡等方式,向李潇支付借款20万元。花呗、银行都属于金融机构,因此张猛的行为本质上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转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因此签订的借贷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李潇拒绝还款,银行或者民间金融机构通过法律程序索债的话,只会起诉张猛,而不会去找李潇的麻烦。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虽然为张猛赢得了面子,却让其承担了“散财”的法律风险。
最终,法院判决李潇返还张猛借款本金,并根据银行、支付宝花呗利率,支付其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损失。对于剩余利息损失,则由张猛自行承担。
律师在此提醒大家,从金融机构套取贷款进行转贷,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即便转贷给他人时,并没有借此牟利,但这种行为增加了融资成本,扰乱了信贷秩序。如果转贷时,约定高额利息,发生法律纠纷时,也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涉嫌刑事犯罪。
因此,在日常借贷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贷款的性质与目的去使用资金。不要因为“哥们义气”就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如果是自己向别人借钱,也要问明白借款的来源,如果发现资金存在问题,要及时停止借贷,不要因为一点小利润,让自己和对方都陷入法律风险中。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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