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当面辱骂他人极易发生肢体冲突,有人便另辟蹊径——打电话骂人,但是打电话辱骂他人侵犯隐私权,你知道吗?请看下面案例。
案例
张某与周某是邻居。某日,周某在住宅旁边扩建了一个小房子用于收纳东西,后来城管局将其违建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强制拆除。周某之前与邻居张某曾因矛盾吵架,后互不来往,因此周某怀疑是张某偷偷举报自己违建房屋。
周某为了报复张某,偷偷打电话辱骂他。张某莫名其妙被人辱骂,心中气愤,继而报警。公安机关介入后,迅速确定了目标周某,周某自知理亏,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但他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消停两个星期后,他故技重施,继续打电话骚扰张某,称张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污言秽语,不堪入耳。
张某难以忍受周某的带来的困扰,再三劝阻不见成效之后,愤而起诉。他要求周某停止侵害他的名誉权,书面登报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周某打电话辱骂张某,经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其行为恶劣,具有侵扰、破坏他人私人生活安宁之故意,给张某及其家庭带来困扰,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但其打电话辱骂的行为方式未形成持续的侵权状态,未公开损害张某的名誉,不足以导致张某的社会评价降低。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被告周某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1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网络信息时代,许多领域都容易产生侵扰、破坏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问题。民法典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了人格权编隐私权的概念予以规定,为保护私人生活安宁提供了法律依据。私人生活安宁属于人格权,适用侵犯人格权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一般包括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私人生活安宁不可打扰,违法乱纪之事不可妄为。遵纪守法,才能平安喜乐。
温馨提示:涉及侵权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域律师。
撰稿人:张欣欣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