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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某区的马先生,于2021年11月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雷雨竹担任宅基地买卖纠纷案一审程序代理人。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5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职业素养而闻名,受到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我们。咨询电话:400-8789-888
普法链接
我国法律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考虑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宅基地拥有量不均衡的现状,还是有条件的认可宅基地的转让。那么,农村宅基地转让条件有哪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条件一:转让方流转宅基地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所以能够合法转让的一般都是闲置宅基地上房屋,或者因继承等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合法的“一户多宅”房屋。如果农民将自己唯一的宅基地上住房转让出去,就不能再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了。
条件二:流转的必须是合法的宅基地上房屋
违法建设是不能合法交易的,流转的宅基地上房屋也必须有合法取得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登记表、个人建房用地审批表等权属凭证,且符合当地乡村庄规划,不存在违法用地情形。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需要流转的,应当先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否则对双方都存在法律风险。
条件三:宅基地流转必须经村委会或者村集体同意
宅基地使用权是由村集体无偿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故其转让也应当经村集体或者村委会的同意,而不得由村民之间私下交易。
条件四:除有特殊地方性政策外,宅基地仅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
个别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县区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跨村、镇在县域内流转,但除有此类特殊规定的外,宅基地及其上房屋仅能在本村村民内部转让,不能向非农业户籍的城镇居民转让。
条件五:宅基地的受让方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要求
宅基地上房屋的受让方也要符合“一户一宅”的法定原则,或者符合分户建房的标准而尚未获批新的宅基地。受让方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如受让方已有宅基地的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等,就不能再接受别人宅基地的出让。
律师简介
雷雨竹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行业10年,法学专业知识扎实,从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和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力突出。
执业领域:
1.婚姻家事纠纷(离婚、继承、分家析产、抚养权等);
2.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赠与合同纠纷、融资租赁纠纷);
3.刑事辩护(涉黑涉恶类、非法集资类、贪污受贿等)。
代理案件:
1.杨XX诉李XX离婚纠纷案;
2.李XX诉段XX继承纠纷案;
3.林XX诉王XX、琚XX民间借贷纠纷案;
4.韩XX诉赵XX抚养权纠纷案;
5.马XX诉江XX、钱XX分家析产案;
6.江XX诉吴XX合同纠纷案;
7.杨XX涉黑案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妨害公务、寻衅滋事);
8.魏XX涉嫌集资诈骗案。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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