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2026-09-15 11:01:58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郑炜硕与欧阳晴都是广州人,他们的故事,始于甜蜜的相恋,终于一纸《离婚协议书》。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女方欠男方人民币11.9万元,女方每月15号还款7000元,直至还清。
这句冰冷的文字,成了两人关系断裂后,最直接的物质联结。起初,欧阳晴尚能依约还款,但几期之后,便以各种理由推脱。自2025年4月起,她再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看着曾经的承诺在现实面前变得苍白无力,郑炜硕决定将此事诉诸法律。
2025年夏末,在朋友的推荐下,他走进了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大门,并与冠领(广州)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律所指派律师王鑫奇代理本案。

初次见面,郑炜硕向冠领律师倾诉了这段失败婚姻带来的伤痛与困惑。他并非斤斤计较之人,但这笔钱,是他帮欧阳晴偿还债务、维持生活的真金白银。冠领律师耐心倾听后梳理了案件的核心事实:双方自愿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已在民政局备案,其中关于欠款的约定清晰明确。欧阳晴已部分履行,后又违约。律师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明该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并驳斥对方可能提出的重大误解或金额不实等抗辩。
在庭前准备阶段,冠领律师指导郑炜硕整理了《离婚协议书》原件、双方的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同时明确欧阳晴尚欠9.05万未还。随后,律师便代理郑炜硕向法院提起了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
庭审中,欧阳晴辩称,案涉《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欠款的约定缺乏真实合意基础。该金额系郑炜硕单方统计,欧阳晴在签署时情绪低落,未获任何计算依据,属于重大误解,应予撤销。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经济往来复杂,存在大量双向转账,郑炜硕主张的款项多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或夫妻经济互助,不应认定为个人债务。根据欧阳晴自行核算,双方资金往来差额仅为3.6万余元。

冠领律师指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自愿签署并备案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欧阳晴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签署该协议的后果。其次,欧阳晴在离婚后已依约履行了数月还款义务,这一行为本身就表明其对协议内容的认可。
律师进一步指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经济往来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不能简单地以婚内转账差额来否定协议的效力。至于欧阳晴提出的家庭共同开支抗辩,其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郑炜硕转入的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2026年8月6日,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观点,认为涉案《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判决欧阳晴向郑炜硕返还9.05万元。
冠领律师厘清事实,还原真相,帮助委托人赢得诉讼成功减轻了心理负担。(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