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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0:41:59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09年深秋,广州的一对新人周岩书与林蓉步入了婚姻殿堂。两人婚后育有一女,前期感情尚可。周岩书名下原有一套广州市的旧房,系其婚前个人财产,2016年出售后所得款项又被用于婚内购置新房产。但随着时间流逝,两人的观念分歧加大,这套新房产的处置问题逐渐成为矛盾爆发点。
2019年,这段维系了十年的婚姻,最终在反复的争执与冷战中走到尽头。周岩书在这年第一次起诉离婚,但被裁定驳回,此后双方便长期处于分居状态。2024年,周岩书决心彻底结束这段貌合神离的婚姻,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再次提起诉讼,刘世伟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了解到林蓉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全额分割这套置换新房,案件的核心难点浮出水面如何还原“卖旧买新”的资金流向,证明新房出资并非完全来源于夫妻共同积累。

冠领律师首先对涉案房产的购置背景进行了全面梳理。新房预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首付款中很大一部分直接来源于周岩书出售婚前个人房产的售房款,其余则由其父母出资。而林蓉主张,旧房售房款已进入婚内资金池、新房系婚内购买,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自己有权分得一半。
律师意识到,要守住周岩书的合法权益,必须在两个层面完成举证:一是证明旧房售房款未与婚内共同财产发生混同,仍具婚前财产属性;二是证明周岩书父母对新房的出资系借款或附条件赠与,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增值部分全额分割。
为此,冠领律师指导周岩书搜集并整理了旧房《存量房买卖合同》、银行流水中的首付款定向转出记录、新房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以及周岩书父母出资时的借条和《关于共同购买中海观澜府房屋的约定》。通过逐笔比对资金走向,律师还原出清晰的“婚前旧房→定向支付新房首付→父母追加出资”的资金链路。
法庭上,律师明确指出:旧房售房款虽在婚内存入账户,但其来源和性质未变,且直接用于支付新房首付款,符合“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转化但仍属个人”的法律认定原则;而父母出资部分已有书面约定佐证系附条件借款,另案正在审理中,不影响本案对房产使用权的处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女由母亲林蓉抚养,周岩书按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享有周末探望权。对于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新房,法院酌情认定双方各享有50%使用权益,后续房贷各担50%。
林蓉不服,就抚养费标准及新房使用权独占问题提起上诉,要求将抚养费提至3000元/月,并改判新房全部使用权归其及女儿享有,同时主张对男方存款及旧房售房款另行分割。

二审庭审中,冠领律师重申周岩书自认月收入8000元左右、按25%比例核定抚养费符合司法解释规定;而新房系预登记共有、周岩书无其他可供居住房屋、一审按共有权平等分配使用权并无不当,且林蓉未举证证明男方存在干扰居住之实。至于林蓉要求分割旧房售房款及调查男方银行账户,律师指出女方一审未申请调查令、未举证初步线索,不符合法院依职权调查之条件,且售房款已转化为新房出资的一部分,其性质认定不影响本案使用权处理。
2026年5月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林蓉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结案后,周岩书及其家人专程来到冠领(广州)律所为律师赠送锦旗。
从一审立案到达成终审判决,冠领律师通过精细化的资金流向还原和严谨的法律论证,成功为男方保住了新房的使用权,阻止了将新房简单按共同财产全额分割的风险,在离婚、抚养、探望及房产使用权各争议点上均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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