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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事件
刘心(化名)于2019年4到5月份在微信上看到A信息咨询公司发朋友圈广告。该广告承诺:能办理去澳大利亚劳务工作签证,先交纳办理出国押金款2万元钱,办完后签证费用10万元整。经协商双方签署了去(澳大利亚劳务签证担保金协议书)协议书。协议规定:A信息咨询公司在2019年06月18日至2019年12月18日之前未能办理成功,A信息咨询公司(协议合同上的甲方)退还押金款2万元钱。可到了2019年12月26日A信息咨询公司没有按照出国协议上的规定期限为刘心办理去澳大利亚劳务签证事宜,刘心要求A信息咨询公司立即归还出国签证押金2万元钱,A信息咨询公司推脱至今没有归还押金,刘心索要押金无果。于是咨询了打合同官司律师:自己能否将A信息咨询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A信息咨询公司立即归还押金2万元整。
打合同官司律师在了解了事情的始末后指出:
A信息咨询公司与刘心签订澳大利亚劳务签证担保金协议书,约定刘心支付A信息咨询公司押金2万元,A信息咨询公司在期限内为刘心办理澳大利亚劳务签证。刘心向A信息咨询公司支付押金后,A信息咨询公司未能为刘心办理劳务签证,应当依约向刘心退还押金。
在得到打合同官司律师的解答后,刘心根据打合同官司律师的建议将A信息咨询公司诉至法庭,要求A信息咨询公司立即归还押金2万元整。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A信息咨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刘心押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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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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