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我国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不让迷途知返的未成年人受到歧视,《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小强今年20岁,五年前的他在老师和同学眼里是个品学兼优、乐于助人的好学生。如果没有五年前的那场变故,他现在应该在某高等学府中接受知识的洗礼……
2016年,正上初三的小强在食堂排队买饭时,被同年级的王某粗暴推开,王某还堂而皇之地插了队。小强下意识地问了一句“你干什么”?就是这句质问一下子点燃了王某。
王某是出了名的“校霸”,平日里嚣张跋扈,同学们都敢怒不敢言。他没想到眼前文弱的小强竟然敢反驳自己,在争执几句后,王某直接叫几个同伴围上来,对他拳打脚踢。幸好有食堂工作人员出来阻止,小强知道自己斗不过,忍着痛回教室去上课了。
谁知,下课后王某又带了十几个人将他拉出教室,堵在走廊里,又是一顿拳打脚踢。王某的同伙还拿着刀威胁其他同学不许上前阻止。殴打一直持续到上课铃响,王某放话:放学有你好看的!班上有一名曾被王某多次霸凌的同学塞给小强一把小刀,让他自保。小强接过后并没有打算用,他只想赶紧回家避一避,可王某一行人没给他这个机会。
放学后,小强被王某带着人拖进一条偏僻小巷,还没等他缓过神来,十几个人发了疯似地围殴他。一边打,一边问他服不服。小强被打得遍体鳞伤,在极度惊恐下,出于求生的本能,他拿出了那把小刀以求自保。王某见他亮刀,认为他还在挑衅,直接拿刀对着小强的后背捅了进去,顿时血如泉涌。又疼又惊的状况下,小强奋力甩开对方,双手举刀刺进王某的胸口……
经医学鉴定,小强构成二级重伤,而王某因重伤不治死亡。法院认为刺死王某的刀是小强自带的,不能构成正当防卫,但由于事发后小强的父母积极赔偿,也有近百名同学联名请求轻判,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强有期徒刑五年。
判决下来后,几乎所有人都在为小强惋惜。从道义上讲,他“为民除害”,却错过了中考、高考,错过了大好的青春年华,不仅如此,他还要背负着犯罪分子这个污点一辈子。
小强真得要背负“杀人”的污点一辈子吗?他的人生才刚刚开始,难道就已经社会性终结了吗?
《刑事诉讼法》
按照此条规定,只要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以后不再犯罪或未发现漏罪的,视同前科消灭,一般用人单位根本查询不到。不过,要是入伍或从事其他有相关法律规定的职业,有关单位还是可以查询的,但即便能够查询,也需要对结果保密。
当然,犯罪记录只是封存而不是消灭,如果封存后发现漏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再次犯罪的,仍应当按照《刑法》有关累犯、数罪并罚、缓刑、假释等条款的规定执行。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目的在于令犯罪的未成年人服刑期满后融入社会,不受歧视。我们愿意相信“人之初,性本善”,也愿意相信一时冲动的孩子能迷途知返,我们更愿意看到他们重新走上光明的大道。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