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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事件
张伟业(文中均为化名)和苏梅在婚后育有四个子女。分别为长子张天华、次子张天灵、三子张天琪、四子张天权。张伟业于2008年7月28日去世、徐海兰于2014年2月3日去世。张伟业、徐海兰的父母都已经先于二人去世。张天灵、张天华是张伟业、徐海兰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张伟业夫妻去世后留下了夫妻共同财产——一套房屋,而张伟业夫妇生前未与他人签订遗赠协议或者立下遗嘱。兄弟四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协议:该遗产份额内的房屋由张天灵继承。随后,张天灵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登记在张伟业名下的位于开发区的房产归张天灵所有。
然而,在庭审中,第三人A集团提出,自己对兄弟四人协商好的继承协议无异议,但在继承过程中请法院保留自己对涉案房屋30%的共有权的相关权益。
原来涉案房屋是登记在张伟业、开发区职工住房合作社名下,张伟业占70%房屋份额,开发区职工住房合作社占30%房屋份额。但涉案房屋共有权人开发区职工住房合作社已经解散,其全部国有股权划拨给了当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当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涉案房屋的管理职权交给了A集团。
律师观点:
根据此次继承纠纷案件,律师指出: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本案中,被继承人张伟业、苏梅去世后,其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有张天灵、张天华、张天琪、张天权。张伟业、苏梅未立遗嘱,故其二人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原则,现张天华张天琪、张天权均表示放弃继承,故张伟业所有涉案房屋70%份额作为张伟业、苏梅的遗产,应由张天灵继承。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登记在被继承人张伟业、开发区职工住房合作社名下房屋中属于张伟业的份额由张天灵继承,所有权人由张伟业变更为张天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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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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