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2025-07-01 10:28: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林芳没想到,结束一段感情竟如此复杂。2017年至2020年她与男友张强相恋并同居。三年间,她通过微信、支付宝和银行账户陆续向张强转账累计近40万元。当时感情甜蜜,林芳从未要求张强出具借条。然而感情破裂后,当她多次催讨这些款项时,张强却以经济困难为由拖延,甚至避而不见。
面对张强的冷漠回避,林芳意识到仅凭个人力量难以解决。经身边朋友介绍,她找到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帮助。律所指派了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李茂生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系统梳理了涉案的全部转账凭证,详细列明了三年间每一笔款项的发生时间、具体金额及备注内容。经严谨统计,确认林芳向张强的转账总额为392076.88元。
冠领律师分析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对每一笔转账款项法律性质的准确界定,不能简单归类为借贷,而应根据转账金额的大小、备注信息的语境以及双方当时特定的同居恋爱关系综合判断。小额、日常性质的款项以及带有明确示爱含义的转账,通常可视为一般性赠与。而对于缺乏特定背景说明的大额转账,考虑到双方以共同生活乃至缔结婚姻为背景的同居状态,则存在主张其为附条件赠与的法律空间。在完成关键证据收集后,律师立即代理林芳向法院提起财产返还之诉。2024年1月,案件如期开庭。
庭审中,双方就款项性质各持己见。张强辩称不存在借贷关系,强调同居期间经济往来互有,资金多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并主张特定节日的转账属于情感赠与。此外,张强提出林芳的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庭审中,针对对方的抗辩,冠领律师从以下三方面作出专业回应:
首先,精准界定本案法律性质,明确核心诉求系主张返还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特定财产,指出关键争议在于大额财物给付的法律定性,强调该诉求与借贷关系无涉;
其次,严谨划分法律行为边界,认可含特殊寓意的小额转账符合赠与特征,但着重论证争议涉及的数万元级无备注转账无论单笔金额、累计规模或给付目的均已显著超出情侣日常情感表达或生活互助的合理范畴,据此判定其不符合《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的法定要件;
最后,基于前述分析主张该部分超出合理范畴的财产给付因缺乏合法占有依据,依法构成不当得利,明确被告应承担返还义务。
针对财产性质认定,冠领律师主张:结合双方当时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及合理认知,争议财产给付应认定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现因婚约目的未能实现,根据公平原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该部分财产依法应予返还。
关于诉讼时效抗辩,冠领律师指出:案涉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且原告于2023年持续主张权利,故诉讼时效应自被告明确拒绝履行义务之时起算,本案未超过法定时效期间。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核心观点。经详细核算,扣除已确认为一般赠与的款项(如含特殊备注的节日红包)以及张强为林芳及其母亲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衣服款、红包等),剩余可返还金额为18万元。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同居期间共同消费等因素,最终判决张强按70%比例返还林芳13万元。
本案中,冠领律师通过构建清晰的证据体系和对法律关系的界定,有效维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法院的判决亦为处理恋爱同居期间大额经济往来返还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性质认定标准和裁判思路。(文中人物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琳莉
审稿人:董振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