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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0:36:34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3年12月的冬夜,苏州郊区印刷厂房内机器轰鸣。23岁的学徒工钱林(化名)半蹲在滚轴设备旁涂抹黄油时,机器齿轮突然发出刺耳的摩擦声,异常咬合的齿轮瞬间将他的右手食指卷入传动带。经紧急救治,他的食指末端永远缺失了一节。
带着医院开具三个月病休证明,钱林回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却被人事主管告知:"公司没交社保,医药费你先自己承担。"之后,在养伤期间,他也仅收到公司支付的几千元赔偿。身体的创伤、企业的推诿与经济的困顿,让这个年轻工人坚定了依法维权的决心。在同乡工友的提醒下,他将病历、诊断证明和劳动合同小心收进文件袋,走进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
接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的钱维玲律师接过材料,逐项核对病历中的诊疗记录与劳动合同条款,明确告知钱林其伤情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全部法定赔偿责任应由企业承担。
为夯实证据基础,冠领律师一方面整理钱林的门诊病历、手术记录等医疗文件用于伤残鉴定,另一方面细致梳理其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流水,逐一核对银行到账记录以确定准确的工资基数。2024年8月,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十级伤残鉴定结论,冠领律师随即整理包含诊疗记录、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流水在内的完整证据链,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在仲裁庭审中,公司首先辩称,申请人自2024年2月起未提供工伤休假证明,故于2024年3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针对此,冠领律师当庭出示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其中明确记载病休期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3月9日,证明钱林未到岗系依法享受停工留薪期权利,而非无故缺勤。她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有权获得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关于工资基数争议,公司主张钱林受伤前月平均工资为6935元,据此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48545元。冠领律师则出示由双方确认的工资银行流水及纳税收入明细,证实钱林受伤前12个月的实际平均工资为6997.8元/月。她强调,即便存在细微差异,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亦应按实际工资标准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最终仲裁委采纳该标准,认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48984.6元。
针对停工留薪期工资,冠领律师依据医院休假证明,主张停工留薪期应为3个月,按实际平均工资计算总额为20993元,扣除已支付的7450元,公司应补发13543元。她同时援引《江苏省实施办法》,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及住院伙食补助费180元。
最终,仲裁委支持了上述主张,裁决公司总计支付10.77万元,并确认劳动关系于2024年8月解除。
劳动者遭遇工伤时,妥善保存医疗文书、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核心证据是维权基础,而选择专业劳动法律师则是关键助力。冠领律师团队在本案中展现的证据链构建能力、法条适用精准度及庭审抗辩技巧,正是工伤维权中不可或缺的专业支撑。面对企业推诿,及时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通过法律程序锁定事实、主张权益,才能让工伤赔偿落到实处,切实守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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