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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用姐姐身份登记结婚 姐姐无法办理婚姻登记导致小孩无法上学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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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国家规定了结婚的法定年龄,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是没有办法办理结婚登记的。但是,在有些偏远的乡村地区,还存在着早婚早育的现象,甚至有人会冒用别人的身份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如果被别人冒用身份与他人结婚,这对于被冒用身份的人来说算有效婚姻吗?可以请求确认该登记行为无效吗?请看下面这个案例,其中就涉及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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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王小妹长的漂亮,聪明伶俐,偏偏就是不爱读书,她17岁就辍学出去打工了。外出漂泊工作,未免孤单寂寞,在打工期间她认识了同乡李刚,并迅速与其坠入爱河。

  李刚比她大五岁,已经在外面打工好几年了,对于在外工作以及生活已经十分熟稔,两个人在外互相帮衬,感情很好。

  王小妹与李刚恋爱一年后,双方父母见了面,家里人都挺支持他们俩,想把两人的关系定下来,商议王小妹和李刚结婚。但是王小妹现在还未到结婚年龄,没办法办理结婚登记。难道就这么算了吗?

  王小妹灵机一动,她的年龄不够,但是她有一个大姐年龄倒是满足条件,且还没有结婚,那她用大姐的身份证件去办理登记不就行了。于是王小妹拿着大姐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冒充大姐的身份跟李刚去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顺利领取了结婚证。

  几年后,王小妹的大姐也遇到了喜欢的人,她与恋人相恋三年准备结婚时才发现,因为之前王小妹冒用她的身份进行了婚姻登记,现在她没有办法与恋人登记结婚。

  “不就是一道手续吗,没有也没事,现在小妹已经和李刚领证了,总不能让他们俩再离婚吧”,家里人劝道。王小妹的大姐无奈,只能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和恋人同居生子。

  日子一天天过去,王小妹大姐的孩子到了上小学的年纪,但是因为她与恋人没有结婚登记,小孩没有户口,无法取得学籍。为了孩子,王小妹的大姐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之前王小妹冒认她的身份与李刚办理结婚登记的行政行为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王小妹隐瞒自己真实身份,以他人(大姐)的名义与第三人(李刚)骗取了结婚登记。王小妹的大姐与第三人李刚之间没有结婚登记的意思表示,不具有结婚登记的实质要件,当地民政部门为王小妹的大姐办理婚姻登记行为没有事实依据。因此,法院作出确认婚姻登记行为无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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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婚姻登记行为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民政部门骗取婚姻登记,该登记行为应当确认无效。

  婚姻,结两姓之好,是很美好的一件事,不要用欺骗行为让其蒙上阴影。另外,冒用他人身份登记属于违法行为,请勿妄为!

  撰稿人:张欣欣

  稿件类型:C

  审核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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