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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东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5-05-12 10:14:36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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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李虹代理的广东东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由广东省东莞市某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对方限期支付委托人违约金48万元。

夏日的东莞,蝉鸣聒噪,衬得张凤华心中愈发焦灼。

香港籍的张凤华因工作常年往返粤港两地,最近因生活变动决定出售东莞的房产。2022年6月,她与顾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340万元的价格出售房屋。签约当日,她仔细核对合同条款:定金20万元、82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违约金为总房款20%。白纸黑字,看似稳妥。然而,约定的过户日临近,顾军却态度骤变。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东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微信群里,顾军轻描淡写一句“找不到房屋代持人,解约吧”,彻底打乱了张凤华的计划。更令她心寒的是,顾军声称自己仅是“中介”,甚至以“已付定金不退还”为由要求“和平解约”。

面对强势的违约方和沉默的中介公司,张凤华手足无措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咨询,冠领律所经研判指派律师李虹代理她提起诉讼。

接受指派后,冠领律师迅速梳理案情,敏锐捕捉到本案两大关键:首先,顾军虽辩称自己是“中介身份”,但其在合同中以买方名义签字,法律主体无可争议;其次,微信聊天记录清晰显示,对方主动提出解约且未履行付款义务,违约事实确凿。

通过以上办案思路,冠领律师高效撰写起诉状,代理张凤华提起了诉讼。

诉讼中,顾军提出“张凤华默许自己炒房,存在过错”“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等抗辩,试图混淆视听。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东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冠领律师拿出自己连夜整理的证据链:从《房屋买卖合约》《补充协议》到定金收据、房产证原件移交记录,再到微信群中对方自认违约的聊天截图,进行有力回击。针对“违约金过高”的质疑,冠领律师援引《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强调“约定违约金具有惩罚性,且未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支持了张凤华68万的违约金诉求,因顾军已经向张凤华支付20万定金,因此其还应支付违约金48万元。

面对如山铁证,对方节节败退,第三人中介公司全程缺席,未作抗辩。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顾军限期支付张凤华违约金48万元。

本案胜诉结果既弥补了张凤华因房价波动遭遇的损失,又填补了她因来回奔波度过的精神煎熬。(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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