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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律师提醒,签订合同要谨慎,违约要担责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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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中,部分老年人贪图一时的小便宜,代替他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后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例时有发生,在这种借贷纠纷当中,各方责任又该如何界定呢?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冠领律师事务所专业借贷纠纷律师遇到的案例,一起了解一下此类案例专业借贷纠纷律师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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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故事:

  2015年,刘金奎与张建民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张建民出借款项200万给刘金奎,刘金奎每月支付利息2%,借款期限为1年。刘金奎以其名下房屋作为担保。后张建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刘金奎200万元借款。

  到庭后,刘金奎表示,该借款并非其实际使用,实际借款人为案外人周某,因周某名下没有房屋,因此由其出面借款,周某支付其每月1000元,借款到期后由周某负责偿还,同时提供了相关协议。借款到期后,刘金奎无力偿还,张建民将其告上了法院。

  但是最终,法院仍然判决由刘金奎偿还借款200万元及利息。这又是为什么呢?

  在这起借贷纠纷当中,该借款合同由刘金奎和张建民签订,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该借款为案外人周某实际使用,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刘金奎与周某之间的协议与本案的法律关系无关,对此,刘金奎应当与周某另行解决。

  律师提醒: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应当遵守。因此,部分老年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切勿贪小便宜而忽略法律风险。

  温馨提示:涉及侵权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借贷纠纷领域律师。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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