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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劳动纠纷案胜诉

2025-03-21 09:42:02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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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繁华的深圳,张丽(化名)坐在公司工位上,手里紧紧攥着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心中五味杂陈。自2010年加入当地某货运公司以来,她已经在此工作了14年。从最初的职场新人到如今的资深员工,她见证了公司的辉煌,也经历了行业的起伏。然而,这一纸通知书打破了她的平静生活。

两个月前,货运公司负责人告诉张丽,由于大环境不好,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不得不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她的岗位因此被撤销。对此,货运公司提出愿意支付张丽N+1(N代表工作年限,1为一个月)的补偿。但张丽清楚,这远远不足以弥补她多年来的付出,而且和法律规定也大相径庭,因此她坚持希望获得2N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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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的几次协商中,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于是2024年5月23日,货运公司向张丽发送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因公司业务的调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张丽反复读着通知书上的文字,心中充满了愤懑。

寒心之下,张丽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经过多方对比,她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委派彭冬香律师代理此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仔细研究了张丽的劳动合同、公司的解除通知、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双方的沟通记录。随后,律师代理张丽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货运公司提供了税收证明,试图以此证明公司因经营状况恶化,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解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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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冠领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

所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的是企业搬迁、被兼并等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种情况必须是由客观因素引起,而且影响要足够重大。货运公司虽然出示了税收证明,但这只能说明公司经营出现困难,而经营困难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未必都是外部客观因素。因此,货运公司解除与张丽的劳动合同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其一定赔偿金。

此外,货运公司还是上海一家大型运输公司旗下的分公司,由于分公司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作为总公司的运输公司应当对货运公司的支付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025年2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意见,判决货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丽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律师费共计14.5万余元;运输公司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对此结果,张丽非常认可,并对冠领律师表达了真诚的谢意。本案的胜诉,为她在未来的日子里找到新的方向,迎接美好生活提供了有力支持。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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