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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山东泰安转让合同纠纷案结案

2025-03-14 11:05:55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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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的冬天,山东的天空灰蒙蒙的,曹宁和儿子曹辉辉坐在家中的客厅里,眉头紧锁。桌上摊开着一份《土地转让协议书》,上面密密麻麻的文字仿佛在诉说着他们正在面临的麻烦。

原来,2019年,曹家父子经营的某农业公司与当地另一家环保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约定将农业公司位于山东泰安某村的土地及变压器转让给环保公司,转让价款为790万元。协议签订后,环保公司在最初的几次付款中还算守约,但到了2021年,剩余的30万元却迟迟没有到账。曹宁无数次地拨通环保公司老板张俊的电话,对方的回应却从拖延到推诿,最后甚至蛮横地拒绝归还曹家的地磅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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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这样下去不行啊,咱们得找个律师帮忙。”曹辉辉的声音打破了沉默,语气中带着一丝焦急。曹宁点了点头,心里也明白,单靠他们自己,恐怕很难要回这笔钱和地磅。经过多方打听,他们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初步研判案情后,指派律师张新瑶代理此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仔细听取了曹家父子的陈述,翻阅了所有相关的合同和转账记录。调查过程中,律师还发现环保公司实际上是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唯一自然人股东就是张俊。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2023年10月,冠领律师代理曹家父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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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冠领律师逐一出示了合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条理清晰地阐述了曹家父子的诉求。律师分析指出,首先,环保公司拖欠尾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其次,根据《土地转让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内容,地上附属物如地磅等并不包含在转让范围内,因此环保公司应当及时予以归还。同时,作为一人公司的股东,按照《公司法》第63条的规定,张俊应对环保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3年11月,仅用时一个月,法院审理后便很快作出了判决:环保公司需归还地磅并支付剩余的30万元转让款及利息;张俊作为环保公司的唯一股东,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走出法院的那一刻,曹宁和曹辉辉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天空依旧灰蒙蒙的,但他们的心情却轻松了许多。(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皆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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