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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破产制度的施行 是否能成为摆脱债务的捷径?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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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8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判决单亲妈妈呼某破产,成为了中国首位“破产人”。呼某在2014年至2016年经营深圳市某文化公司,因所在商场倒闭,公司不得不关闭,导致呼某负债近500万元。

  2018年,呼某卖掉了唯一的住房,实际收款260万元,并坚持还债,但仍欠100多万元。偿债无力的她走上申请“个人破产”的道路,并于2021年11月8日被裁定破产,免去剩余100多万元债务。

  看了这则新闻后,很多人产生了疑问——申请个人破产就能免除债务?这么好的事岂不是便宜了老赖?无成本欠债的时代要来了吗?

  其实不然,个人破产并不是谁都能申请的,要符合可申请的前提,还要经过三至五年的考察期。虽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有些人负债是环境和市场所迫,他们诚信且有创造力,一时的市场低迷给他们带来几百万元的债务,上有老下有小的他们无论是经济还是精神,都在崩溃的边缘。我们称这样的人为“诚实却不幸”——他们才是个人破产制度的受众。

  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开始实施,这是国内第一部个人破产法规。在此之前我国只有《企业破产法》,当企业法人无法清偿债务时,可以申请破产;债权人也能主动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企业破产制度平衡了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维护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同样,个人破产制度也是出于对市场和社会的考虑,无论是企业破产还是个人破产,都不仅仅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的私事,债务压力带来的不光是个人财产的贫瘠,更可能会危害到社会安全。破产立法是价值的权衡,即使企业或个人背负了巨额债务,但如果施以援手给他们一次东山再起的机会,可能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法律的确是铁面无私的,但也是充满人性的。人都会犯错,都会遭遇不幸,但有些人值得被帮助。

  个人破产制度不是老赖躲避债务的通道,并非所有负债累累的人申请破产都能获得法院认可,只有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才会获得法院批准免责。

  首先,个人破产需要由债务人提出申请,然后法院对其资产、债务情况进行审查,判断该债务人是否有资格获得免责,要根据多方面调查情况来衡量,需要综合了解调查债务人破产前的交易情况、财产状况、诚信状况,如果申请人符合“诚实而不幸”的标准,则可以获得法院批准免责。

  想要申请个人破产,首先得在深圳连续缴纳三年社保,且是基于日常生活产生的债务,不包括超出消费能力的奢侈消费以及赌博等违法行为,他们需要符合“诚实而不幸”的标准,才有申请个人破产的机会,在度过三至五年的考察期后,才能免除偿还不起的高额债务。

  并且,即使获得免责,也不代表所有债务都不用偿还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明确规定,侵权之债、婚姻家庭之债,税收之债、政府的罚款罚金这一些非因市场因素形成的债务,是不能够被免除的。

  成功申请破产后的人虽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不用东躲西藏跑路,但在考察期内,他们的个人权利将被限制,不能高消费,不能买房买车,子女无法就读价格高昂的私立学校,借1000元以上需要打报告,离开居住地和出境还要经过批准。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简单分析,破产制度的建立并不是空穴来风。随着时代的发展,创业、投资的人群越来越多,多样的借贷方式层出不穷。今年初发布的《2020年失信被执行人风险数据报告》中,全国新增失信被执行人249.84万,其中浙江省每万人就有42个现存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数量每天都在增加,他们没有还款能力,只能不断增加社会和个人的负担,所以个人破产制度的出台是时代的必然。

  法律的意义不止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让真正不幸的人免于灾难,让屡教不改的人得到惩罚,才是我们共同追求的正义和平衡。

  撰稿人:朱嘉琪

  文章类型:C

  审核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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